关于2024年度对已纳入准入范围的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主要材料(产品)增补生产企业的通知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(产品)准入管理,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,按照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主要材料 (产品)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办法》(辽建管建设发〔2023〕87 号)要求,现开展受理2024年度对已纳入准入范围的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主要材料(产品)增补生产企业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1.主要材料(产品)准入范围与增补生产企业审查程序,按照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主要材料 (产品)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办法》(辽建管建设发〔2023〕87 号)执行。
2.报送的组卷申请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5份,电子版材料(内容与纸质版材料一致)1份,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。
3.组卷申请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,以收到组卷申请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,过期不予受理。
4.各申请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组卷申请材料,并加盖企业公章,对材料真实性负责。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或在入围后考核周期内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,将取消准入资格。
联系人:康明龙
电 话:13898887507。
邮寄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,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,康明龙(收),邮费自理。
电子邮箱:jggsjgb@163.com
附件1: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主要材料(产品)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办法 》(辽建管建设发〔2023〕87 号).pdf
附件2:申请材料基本内容
附件3: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
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1月29日
附件2:
申请材料基本内容
1.申请书。申请企业概况、申请准入的材料名称、联系人等基本信息。
2.附件3《材料准入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》。
3.企业资质情况、注册资金、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。
4.企业认证体系情况、财务能力情况(要求2021年至2023年以财务审计的为准)、生产能力、检验能力、仓储能力情况、厂区实景照片等相关证明。
5.企业信用能力证明、产品质量检验、检测报告(要求2021年至2023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测单位出具)。
6.企业业绩证明。(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证明材料,包括合同文件、合同总金额、使用的项目名称、合同签订时间、客户评价(如有))
7.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。
具体要求:
1.以上组卷申请材料要格式规范,内容清晰,资料真实有效。
2.有准确的页码和目录、尤其业绩证明材料要有单独的子目录(业绩首页要有业绩汇总表:标明购买企业、用于工程项目的名称、合同总金额、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)。
附件3:
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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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企业:(盖章) |
填报时间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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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 入围 材料 |
申请企业 |
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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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金 |
资质情况 |
生产能力 |
检验能力 |
产品质量 |
业绩情况 |
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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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 |
**企业 |
**万元 |
** |
**万吨/年。 **条生产线。**型号设备。**万吨存储能力。 |
** |
拥有**年度**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合格。 |
**年至**年度供货业绩**项,分别为**(高速公路、**大桥等)项目。 **年-**年平均营业额**亿元。 |
张三 (13**) 保证电话号码长期有效并能联系上企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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